【MingWei 上岸繼續考】評論
自治條例 : 地方 立法 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自治規則 : 地方 行政 機關訂定,行政機關發布。 位階: 憲法→法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考人】評論
到底是什麼,我都搞混了~~
【葉香君】評論
自治條例屬於廣義的法律,以法位階而論的確是屬於「法律」位階,只是地方性的法律除了在該特定區域外,地位自然比全國性的法律略低,如果用分數來表示:憲法3分,法律2分,命令1分的話,那自治條例大約是1.5分這樣。而最狹義的法律則是專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亦即是中標法中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等名稱的具有中央統一性質的法律。順道一提,其實哪,「法規」兩個字,指的即是「法規+命令」的總稱哦。資料來源:程怡師法緒課上課時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