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評論
B:乙可要求;甲可抗辯C:丙無識別能力,丙不需連帶責任。
【上岸吧 鯊鯊!】評論
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A)正確,丙無行為能力人,不用負,由法代自己負即可,(C)錯誤,不用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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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可要求;甲可抗辯C:丙無識別能力,丙不需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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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A)正確,丙無行為能力人,不用負,由法代自己負即可,(C)錯誤,不用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