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據民法規定,關於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在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負具體輕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B)債務人合法提出,而債權人明示拒絕受領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C)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仍須負保管給付物之義務,不得拋棄占有
(D)在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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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吧 鯊鯊!】評論

A)第 237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B)第 234 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債務人一樣要給付,只是債權人自己要負遲延責任C)第 241 條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D)第 238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