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吧 鯊鯊!】評論
A)第 237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B)第 234 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債務人一樣要給付,只是債權人自己要負遲延責任C)第 241 條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D)第 238 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