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釋字第 68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蔡清遊本號解釋之範圍本號解釋僅就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部分而為解釋,其解釋範圍不及於高中及國民中小學部分。有關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對學生所採公權力措施,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仍應適用本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意旨。 http://tw.wrs.yahoo.com/_ylt=A8tUwY9IdqNOkhQA3pFr1gt.;_ylu=X3oDMTE2M2JraW5yBHNlYwNzcgRwb3MDMQRjb2xvA3R3MQR2dGlkA1JDRlRXMDFfMzc2/SIG=12dt9injj/EXP=1319364296/**http%3a//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judge/684-4.pdf
【繆珺贑】評論
所以C會是對的,理由是根據:1. ?法條
【Yoyo】評論
以題目選項相對來看 (A) (B )(D)對於學生身分並無重大改變也沒有剝奪學生身分。
【李哲宏】評論
除非學生改成大學生...不然學生只有退學時才能用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