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里】評論
行政執行法#41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制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葉香君】評論
cf: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不法公權力之國家賠償:金錢賠償為原則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行政執行法第41 條之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A) 回復原狀(B)金錢補償 (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擇一使用(D)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 (96基層警察四等)修改成為依行政執行法第41 條之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A) 回復原狀(B)金錢補償 (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擇一使用(D)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
【陳紹綸】評論
即時強制好像沒有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