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用數學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證明 13 + 23 + 33 + … + n3 = n2(n + 1)2/4,其中n為正整數。(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922
統計:A(144),B(3341),C(121),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陳情

用户評論

Tiff Z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第 169 條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第 172 條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第 173 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Aimee Kung】評論

補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 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B)人民之陳情限於書面為之 (C)人民陳情案未具真實姓名者,得不予處理 (D)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96基層警察四等)修改成為 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B)人民之陳情限於書面為之 (C)人民陳情案未具真實姓名者,得不予處理 (D)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