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規定,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未規定家長代表人數比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5865
統計:A(37),B(13),C(127),D(25),E(0)

用户評論

簡君穎】評論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