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述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0 條居住自由之保障範圍?
(A)承租人於租賃之房間
(B)旅客於旅館之房間
(C)受僱人於工作場所
(D)屋主於車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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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 受僱人於工作場所憲法第 10 條...

Belinda Chen】評論

居住自由之意義1、係指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自由」,「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自由」之權利。2、整體而言,人民居住自由,係指在居所或住所的自由,任何人在他的住居所內,有權享有一個安寧居住的空間,外力(包含國家公權力及第三人) 不得非法侵入干擾,人民在安寧居住空間自由地發展其人格,並同時衍生出隱私權。 3、美國憲法強調並認為,「個人隱私與不受官方干擾」是自由的基本元素。 美國憲增§4 規定:「人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不受無理拘捕、搜索與扣押之權,並不得非法侵犯之。除有正當理由,不得頒發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