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外國股票買賣申報之揭示原則為:
(A)以最優先之買賣價格及其數量為原則
(B)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二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C)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五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D)以當時成交價格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