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可依消防法處以有期徒刑?
(A)未依規定維護消防設備發生火災致人重傷者
(B)販售不良消防設備器材致人重傷者
(C)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致火災者
(D)使用炸藥爆破施工不當致人重傷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0967
統計:A(997),B(75),C(37),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y10211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35條,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 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罰則35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五百萬元罰金;致人重傷者,處六月~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二百五十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