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兒】評論
第 十七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在法律上找到這一條..可是怎麼跟題目好像不一樣??
【松岡洋子】評論
對呀~好像兩者敘述的不大一樣...."<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C選項好像是要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第 2 項。不過,C選項的意思雖然說的是一樣的事情,但是帳面上的字,又跟法條的文字用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