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癌症末期的宋老婦人自知日子不多,在意識清楚時於醫療團隊的見證下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希望病危的時候可以放棄急救。宋老婦人病況惡化失去意識後,案主的兒子卻執意要求醫師竭盡所能為 母親施予心肺復甦與插管急救。假若您是安寧病房的社工師,檢視下列的行為,何者較為合適?
(A)應該爭取所有的家屬都同意急救之下,對宋老婦人再加以急救
(B)既然宋老婦人在意識清楚且於醫療團隊的見證狀況下已經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應該加以尊重,不要再加以急救
(C)應該多問幾位家屬的意見,如果大多數的家屬都贊成施予急救,醫師就應該對宋老婦人加以急救
(D)既然宋老婦人的兒子執意要求,應該順其兒子的意思,對宋老婦人加以急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5751
統計:A(10),B(500),C(33),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當事人中心理論

用户評論

【用戶】賴冠廷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想請教,為何不能是C?選擇B是尊重案主自決

【用戶】hondolu2008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癌症末期案主在意識清楚時於醫療團隊的見證下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社工員應尊重案主生前的決定。

【用戶】蔡恩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3項規定「醫療團隊」不得為見證人。且就該條例第七條第六項內容看來C才應該是最適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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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想請教,為何不能是C?選擇B是尊重案主自決

【用戶】hondolu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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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癌症末期案主在意識清楚時於醫療團隊的見證下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社工員應尊重案主生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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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3項規定「醫療團隊」不得為見證人。且就該條例第七條第六項內容看來C才應該是最適合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