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2 ( ) 下列對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阿忠扶養就讀大學之姪子可扣除學費25,000元
(B)其他親屬雖領有殘障手冊,亦不能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C)王五的弟弟是現役軍人,其小孩由王五申報扶養可以節稅
(D)志強欲扶養殘障之伯父,惟其伯父未滿60歲,故不能申報扶養。[所17-1-1-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4412
統計:A(17),B(27),C(55),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101 VS 102年度所得稅新制一覽表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7 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