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卷宗)第 46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Joyce Houng】評論
題目是指行政程序法第46條向行政機關,不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向政府申請提供資訊。
【李】評論
1考此情況適用之法,在考適用行政程序法,2考行政程序法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