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統計:A:405,B:109,C:76,D:279,E:0
難度:困難
【何歡】評論
自然權利(Natural and legal rights),源於拉丁文 jus nafural,中文習慣譯為天賦人權,指自然界所有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毋須由法律或信仰來賦予。自然權利源自於古希臘哲學的自然法理論。文藝復興以來,成為西方法律與政治思想的重要議題。17、18世紀,荷蘭的格老秀斯、斯賓諾莎,英國的霍布斯、洛克,法國的伏爾泰、狄德羅、盧梭等對這一思想進行重要的發展。現在自然權利常被解釋為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資料來源: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編纂:《人權字典》
【whappy501】評論
A自然權利源自於古希臘哲學的自然★★★...
【解題專用】評論
2 有關自然權利理論,下列何者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