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珮甄】評論
1944教育法:白特勒法案*設立全國性的教育領導機構──教育和科學部﹐以加強中央對教育的集中領導*把教育劃分為初等教育( 5~11歲)﹑中等教育(11~18歲)和繼續教育(為離校青少年創辦)三個連續的階段。 *把義務教育年限從原先的9年(5~14歲)延長為10年(5~15歲)﹐並規定有條件的地 方實施11年(5~16 歲)義務教育1988教育改革法*引進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GMS)。 中小學可以擺脫各自地方政府的影響,直接得到中央政府的完全資助。*引進地方學校管理(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LMS)。 法案允許所有學校脫離地方政府直接的財政控制,財政權交給校長*引進國家課程(Nat...
【易進】評論
這還算正常的題目 有的根本不知所云-.-
【衝上天!!!】評論
背不完,腦袋快塞爆...
【黃映禎】評論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一)改革教育的管理體制,削減地方政府對教育的行政職能,強化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權,使原先分散的教育系統趨於中央集權化。(二)建立統一的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打破長期以來基礎教育課程的多樣化以及教師在課程方面的自主性。(三)建立統一的全國成績評定制度及完善國家考試系統,以確保教育質量的提升。(四)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力,選舉與競選校董的權力,把學校推向市場競爭的機制。(五)改革大學撥款體制和高等教育經費制度,使高等教育更直接地處於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引用自 歐文比較教育9-31 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