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我國航空站之設置: 
(A)以國營為原則,地方政府亦得經營 
(B)以國營為原則,國民亦得申請核准後經營之 
(C)以公營為原則,國民不得經營 
(D)以公營為原則,國民亦得申請核准後經營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03571
統計:A(114),B(66),C(21),D(298),E(0)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Che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TO:CCFFROM:運輸學大意題庫 答覆:同學您好,我們直接回答您的問題。因為運輸學大意的國家考試出題老師,大多數都不是法律本科出身的,與交通行政的出題老師結構群不盡相同,因此在出題的描述上不見得能完全符合法條的解釋規定。民用航空法第28條規定:「國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直轄市、縣(市)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民營航空站應由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規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興建完成及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始得營運。前二...

【用戶】ario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