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it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銀行法§28第二項 1.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 2.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看完整詳解
【用戶】100006038038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銀行法 第 28 條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用戶】100006038038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銀行法 第 28 條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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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銀行法§28第二項 1.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 2.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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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銀行法 第 28 條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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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銀行法 第 28 條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