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
【waste36】評論
第一類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 除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自付全額第二類被保險人:參加職業工會者--自付百分之六十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漁業--自付百分之三十第四類被保險人:服兵役者,軍費生,替代役,受刑人--各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第五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第六類被保險人:榮民--退輔會補助 其他--自付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