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waste36】評論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