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謂之:
(A)專門課程
(B)普通課程
(C)教育專業課程
(D)教育實習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7407
統計:A(1111),B(18),C(503),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 憲法及增修條文、「教育基本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等均是重要的核心法規,每次出題率均相當高,

用户評論

Walan Huang】評論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