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偉】評論
●積極的關係:國民權利人民對於國家,並非以國家消極的不干涉其自由為已足,更可以積極的要求國家行使其統治權,以增進自己的福利,是為積極的關係。 ●消極的關係:國民自由人民在國家統治權行使的範圍以外,有其自主的權利,不受國家統治權的支配,是為消極關係。 ●被動的關係:國民義務乃指這種關係的發生,是出於國家的意思,人民祇是以國家的意思而為轉移,換言之,人民須絕對服從國家統治權的支配,是為被動關係。 ●主動的關係:國民統治乃指這種關係的發生,是出於人民的意思,國家則是以人民的意思為轉移,換言之,人民以國家一份子的資格,可以參加國家意思的決定,而為國家統治權的行使,這便是人...
【simonlinhhh】評論
德國公法學者耶寧克將國民與國家間關係區分為四大類,分別是消極的地位、積極的地位、主動的地位以及被動的地位。其中被動的地位即一般所理解之:(A)國民自由(B)國民權利(C)國民義務(D)國民統治
【翁玄志】評論
口訣: 雞因為銷售所以被煮製一桶積極消極被動主動↓ ↓ ↓ ↓權利 自由 義務 統治
【林宏展】評論
雖然這題我答錯~~不過這題出的還蠻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