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產生繼任者?
(A)由總統直接任命產生
(B)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經立法院補選產生
(C)由國民大會補選產生
(D)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171
統計:A(165),B(4840),C(52),D(9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其遞補之後副總統的缺位不補選。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正副總統都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其遞補之後副總統的缺位不補選。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正副總統都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