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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資格或容留無資格者進行業務/設立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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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牙技師法第9條第一項:牙技師應向所在地直轄縣市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才能執業 第34條: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5萬以下罰緣,並限期改善三次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其他選項皆為3-15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