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現並兼任法學院院長。下列何項法律對甲無適用之可能性?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員服務法
(C)教師法
(D)國家賠償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9204
統計:A(2289),B(281),C(162),D(283),E(0)

用户評論

Aspen Chiu】評論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含約聘、約僱人員。廣義:《公務員服務法》,文武職(政務官、事務官)、武職之軍人、公營事業、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狹義:《公務員懲戒法》,限於文職(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退休、撫卹、俸級、協會等法》,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常業文官、事務官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公務員是上位概念,含軍職、公務人員、政務官等公務人員係指經考試而任用之文官以上來自陳治宇老師的授課內容題幹甲為教授兼任法學院院長,非經考試任用,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