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shan Siao】評論
教師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weijack204】評論
1+(1+2+2)+長期(2/3委員審查)
【LOVE SF】評論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