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328條 (普通強盜罪)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III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IV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V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第329條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第330條 (加重強盜罪)I 犯強盜罪...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328條 (普通強盜罪)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III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IV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V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第329條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第330條 (加重強盜罪)I 犯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