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甲為了強取乙之財物,持刀將乙殺死後,再將乙所攜帶之金錢取走。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殺人罪與強盜罪之實質競合犯
(B)成立強盜罪之結果加重犯
(C)成立強盜罪之結合犯
(D)成立殺人罪與強盜罪之想像競合犯
(E)成立加重強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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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328條 (普通強盜罪)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III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IV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V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第329條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第330條 (加重強盜罪)I       犯強盜罪...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328條 (普通強盜罪)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III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IV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V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第329條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第330條 (加重強盜罪)I       犯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