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翔澤】評論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70 條 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以所得票數達下列規定以上者,始為當選。但村(里)長選舉不在此限: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選舉,為 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二、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為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前項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或當選不足應選出之名額時,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同額選舉 = 應選名額與實際參選名額﹝候選人人數﹞相同,簡單來說就是,選1位代表而僅1人參選
【薰衣草紫】評論
想知道村里長怎麼辦?
【Ming Wang】評論
村里長不受限制,所以如果只有一個候選人就算他只拿一票也是當選
【2020,如願回家!】評論
同額選舉 = 應選名額與實際參選名額﹝候選人人數﹞相同,簡單來說就是,選1位代表而僅1人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