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議會(代表會)定期開會時,地方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對於地方首長的施政報告,議員(代表)可提出:
(A)業務報告
(B)業務質詢
(C)施政總質詢
(D)專案質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856
統計:A(7),B(115),C(999),D(7),E(0)

用户評論

陳致豪】評論

首長-施政總質詢單位主管-業務質詢

lvan.lee】評論

第 48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地方制度法 § 48施政、業務報告之提出及質詢 地方制度法 § 49列席說明之義務﹝大會 or 小組開會﹞

2020,如願回家!】評論

地方制度法 § 48施政、業務報告之提出及質詢 地方制度法 § 49列席說明之義務﹝大會 or 小組開會﹞

我是公職社工師】評論

第 48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