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及修業年齡的調整,下列敘述何者較為適切?①教師可代學生提出暫緩入學申請 ②暫緩入學以最長以一年為限 ③國中小延長修業年限最高以三年為限 ④國中小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均應經鑑輔會及主管機關核定
(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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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①教師可代學生提出暫緩入學申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暫緩入學。第 4 條身心障礙適齡兒童得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暫緩入學。o②暫緩入學以最長以一年為限x③國中小延長修業年限最高以三年為限→一、國民中小學:二年。第 8 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五、大學:四年。o④國中小暫緩入學及延長 修業年限均應經鑑輔會及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