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①教師可代學生提出暫緩入學申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暫緩入學。第 4 條身心障礙適齡兒童得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暫緩入學。o②暫緩入學以最長以一年為限x③國中小延長修業年限最高以三年為限→一、國民中小學:二年。第 8 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五、大學:四年。o④國中小暫緩入學及延長 修業年限均應經鑑輔會及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