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教師聘任後,因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請問下列哪些情形屬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A) 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B) 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C) 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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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應屆上岸~謝謝阿摩】評論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Enya】評論

有關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

Yuping Liu】評論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