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10328】評論
現在名稱已改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純感官、純肢體障礙學生) 、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 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資優學生)
【努力再努力】評論
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L】評論
‧訂定「十二年國教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其中較大調整如下: 適用對象:將原先「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無缺損、輕微缺損到嚴重缺損學生,調整成「學習功能」,更是去類別化。例如,技術型高中綜合職能科學生雖為輕度智能障礙生,但若在語文數學的學習上僅有小學程度,在學習語文數學上仍應視為「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對象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習功能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