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之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變更,下列何者正確?
(A)戶政事務所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及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B)戶政事務所應催告其配偶及子女辦理其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C)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亦應一併到場辦理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變更才可以
(D)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之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未變更沒有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246
統計:A(690),B(32),C(11),D(15),E(0)

用户評論

惜兒】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

花 × 花】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本條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施行前,有本人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更正本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未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正)者,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為之。戶政事務所依前項規定為職權登記後,應通知其配偶及子女,並請其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第 12 條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