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h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 鼓勵政府機關、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設置,提供其員工子女、孫子女教育及照顧服務 正確 (B) 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推動政策 正確 (C) 收托人數比.....看完整詳解
【用戶】蘇蘇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82第 3 條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得於其合法使用之場址,設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其員工子女、孫子女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至多以收托六十名幼兒為限。前項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不包括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第一項場址空間經評估未能符合第十七條規定者,得使用下列場址之一辦理:一、政府機關(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使用場址以外之同一棟合法建築物其他空間。二、距離前款同一建築物直線距離一千公尺以內合法建築物之空間。同一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