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nita Chung】評論
thx a lot!!!
【Apple Lin】評論
名 稱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