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有關雇主的定義?
(A)僱用勞工之事業主
(B)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C)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D)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6371
統計:A(19),B(229),C(1185),D(55),E(0)
用户評論
【0909】評論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自營作業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自營作業者係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B、C寫的好抽象,差點看不懂看C選,照字面上猜的出來,應該類似街頭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