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姓名條例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A)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效力停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5
統計:A(8),B(429),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Edgard律師路邁進!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6條: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