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 6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4979
統計:A(287),B(912),C(22),D(57),E(0)

用户評論

Panda Man】評論

----加強記憶法----大眾捷運法 第 35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  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劉名傳】評論

第 35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karta1851436】評論

其實就和鐵路法規範地方營 民營 專用鐵路的報告義務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