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公職人員申報之財產資料經審核後,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下列何者之申報資料無須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A)總統
(B)司法院院長
(C)政務人員
(D)公營事業機構之首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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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6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A)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B)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C)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