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下列何者為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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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第 305 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現行行政訴訟法第305條 I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新法行政訴訟法第305條 I      注意修法,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