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第 305 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現行行政訴訟法第305條 I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新法行政訴訟法第305條 I 注意修法,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