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其效力如何?
(A)契約得撤銷
(B)契約無效
(C)應終止契約
(D)應調整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12),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高歆嵐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41條(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第135條(行政契約的容許性)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