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一棟十層樓之公寓大廈之地下防空避難室規劃有 12 個汽車停車位,甲購買該公寓之第七層樓及地下停車位 1 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甲將七樓出售予第三人時,該第三人當然取得使用甲原先所有之停車位的權利
(B)甲得單獨將該停車位設定擔保予銀行
(C)甲不得將該停車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
(D)第三人無權占用該停車位時,甲不得單獨請求排除此妨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884
統計:A(266),B(259),C(19),D(8),E(0)

用户評論

【用戶】Rebecca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799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地下防空避難室屬於基地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意思就是說不能:賣公寓不能只賣房子而不賣停車位吧?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內政部八十年九月十八日通函釋示將法定停車空間與法定防空避難室產權,限定「共同使用」方式登記。均不得與主建築物分離,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合意由部分該區所有建築物所有權人共有,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