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 Teacher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多元?}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4 條 師資培育應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教育知能、專業精神及品德陶冶,並加強尊重多元差異、族群文化、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涵泳。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前項課程基準,應符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教學能力,並符合各項重大議題。第 20 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第二款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