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據師資培育法規定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和
(A) 普通課程
(B) 教育實習課程
(C) 教育專業課程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8252
統計:A(18),B(50),C(151),D(1326),E(0)

用户評論

【用戶】衝一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