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所謂「注意力不足過動兒童」(ADHD) 於新修訂特教法規中列於何類?
(A)學習障礙
(B)智能障礙
(C)情緒行為障礙
(D)其他顯著障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9596
統計:A(536),B(9),C(4252),D(4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過動兒

用户評論

【用戶】陳育聖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第第一項第七款,「嚴重情緒障礙」改為「情緒行為障礙」,因為原條文無法涵蓋ADHD(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俗稱過動兒),且學童也可能有情緒問題或行為問題或兩者皆有的問題。情緒行為障礙即可全部涵蓋。

【用戶】Flyer Chu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的身心障礙分類已經有13項了

【用戶】ChenTzu L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3類--腦性麻痺

【用戶】Mr.Flower (10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現在叫做情緒行為障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