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聖】評論
第三條第第一項第七款,「嚴重情緒障礙」改為「情緒行為障礙」,因為原條文無法涵蓋ADHD(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俗稱過動兒),且學童也可能有情緒問題或行為問題或兩者皆有的問題。情緒行為障礙即可全部涵蓋。
【Flyer Chung】評論
現在的身心障礙分類已經有13項了
【ChenTzu Ling】評論
第13類--腦性麻痺
【Mr.Flower (10】評論
現在叫做情緒行為障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