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之制定機關?
(A)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B)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大學校院特殊教育系所
(D)各特殊教育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7802
統計:A(178),B(392),C(6),D(11),E(0)

用户評論

踢公杯啊!!!!】評論

(B)已改成經專業評估

阿部6653】評論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6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前項學生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