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9. 關於上述嘉明一家人的身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嘉明父親死亡,嘉明父母間的婚姻關係即立即消滅
(B)在嘉明的父親死亡前,嘉明和父親間的父子關係已經消滅
(C)嘉明父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原則上為夫的財產
(D)嘉明的同性戀身分不符合《民法》中「家」的核心價值,不應為家的成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2475
統計:A(279),B(26),C(135),D(10),E(0)

用户評論

想想美麗】評論

離婚乃夫妻婚姻關係非基於死亡的自然原因,而係基於人為的原因致消滅,且由婚姻而生的一切法律關係皆因離婚而歸於消滅。

盧妍蓁】評論

婚姻終止原因-1配偶死亡2離婚三親等旁系姻親的舅媽若與舅舅有效離婚,則我可以與她結婚。但是若舅舅死亡後,舅媽與我的姻親關係是否還維持呢(不管舅媽有無再嫁)?如果仍維持,表示我不能娶舅媽(違反民法983近親結婚規定)死亡,不會解消生存之配偶與死者之親屬的姻親關係。學理之基礎即:1血親關係係因出生而發生,因死亡而消滅2姻親關係係因婚姻之締結而發生,自然因婚姻解消而消滅〈74年修正971即為貫徹此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