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之覆議案,如經立法委員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如何處理?
(A) 辭職
(B) 接受該決議
(C) 再提覆議
(D) 呈請總統召開院際協調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3867
統計:A(65),B(4156),C(55),D(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長的去留

用户評論

Lily Jhang】評論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陳巧克】評論

不是很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