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公司法198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Tzung Hsien L】評論
不會出現 的話語 看看就好明明白白的法條 寫在上面不看是自己損失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真的修法了,我的書及法典太舊了,「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字樣不見了!
【天羽】評論
這題應該是要弄董累積投票制為何?累積投票制: 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舉例 : 董事按照組織有三位, 則股東每股擁有三份投票權, 你可以三份都投給同一人, 或是頭給三個人....這是避免小股東被大股東圍殺的一種投票機制.. 起原於英國, 在美國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