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cemessiah】評論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1發佈警察命令。2違警處分。3協助偵查犯罪。4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5行政執行。6使用警械。7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 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8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請問第一款有規定發布警察命令,這個部分不具行為法的性質嗎?
【Cheng-Yu Weng】評論
整個警察法都是是組織法性質